2010年7月21日星期三

最低工資與港孩

最低工資與港孩似乎是風馬牛不相干的事,其實當中是有關連的。

我絕對支持最低工資立法,並且每小時的時薪要定立在能足夠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,給勞動者有尊嚴,勞工有價的定位。是否可以有括免如外傭或學徒等?我認為基於平等、公平原則,外傭亦應納入在最低工資保障之下。我並不是因為沒有請外傭,便有這樣事不關已的言論。我不請有很多原因,我不希望與陌生人同一屋簷下,我不想將照顧子女的工作交到外傭的手上,我不想她因為要照料我家而有機會失去自已的家。在我最需要人協助家務的時候,我選擇請了本地的家務助理。最低工資可能會令到很多現在僱用外傭的家庭大失預算,對社會的生產力可能帶來很大的衝擊,但我的想法可能是對整個社會有著良好的影響,為減少製造未來的港孩有一定幫助。
我認識有一些家庭,因為生了兩個或三個孩子,發現一個外傭未能同時照顧年幼的孩子和剛出生的BB,以及其他的家務等工作,便請多了一個外傭,在情理上,這個僱主很不錯,不會強把所有的工作堆到一個外傭身上,而是各師其職,分享重擔。日子久了,適應慣了,僱主也不想兩擇其一,請其食無情雞,兩個小孩,有兩個傭人全力照顧,好比王子與公主,港孩也因而順利誕生。兩個孩子一人照顧連家頭細務,是否沒有可能?我的家庭不就是這樣嗎?原來我家裡有一個超級全職家庭主婦。她每日要煮兩餐、要接送姐姐返學、要照顧弟弟起居飲食,最艱難的時候,也得找來家務助理分擔買菜煮飯的工作,現在,一切都能在控制之下。沒有甚麼秘技,靠的是家庭成員的互相幫助。清心姐姐四歲有多,自理能力發展不錯,食飯、沖涼、換衫、做功課皆可自己完成,媽媽煮飯,可以幫忙看顧弟弟,甚至有時幫手摘菜摵豆,炒雞蛋,其實,小朋友雖要的不是無微不致的照顧,是有機會讓他們嘗試,從生活中學習發展。
外傭有最低工資,僱主有可能最起碼不會要求他們24小時貼身服務,減得一小時得一小時,孩子與家人的互動機會增多,亦減少兩個外傭對兩個小主人的情況。同時,為香港本地的家務助理有更多工作機會,最理想,是生了兩個小朋友後的媽媽,轉為全職家庭主婦,這樣,對香港的港孩問題,才能得到解決的機會。

2010年7月5日星期一

學游水

清心很小的時候,我們已經喜歡帶她到沙灘、泳池、甚至石澗玩水,朋友知道我識游水,都會問我有沒有教清心游泳,我通常的回答是:等她預備好先。她自小就很不喜歡被水照頭淋,去玩水的時候都盡量不會弄濕頭部,即使我想盡辦法,用不同的鼓勵,她上年才勉強肯把頭浸入水中(不是沒頂的那種),我知道她還未能克服怕水,所以,仍沒有教她游水的打算。
昨天,我們一家人和婆婆到她最愛的戲水池游泳(這是今年的第二次下水),她是和婆婆一起游,我負責照顧弟弟,直到弟弟上水沖身後,清心突然要求要我教她游水,她更說想學蛙式,我解釋先學自由後學蛙會更好,她也同意了。我教她的第一個動作是:撐牆向前衝。原來,即使我認為是很容易的動作,其實要有很多的配合﹣手要伸直、頭要浸水、雙腳要同時踢牆等,沒有帶浮板,以水泡代替,我先幫她試了幾次腳的位置和姿勢,她很快感受到如何“去”水,由於快要完場,我著她要走了。她一次又一次要求再試,最後連水泡也不用,頭也完全浸了落水,還能不用靠牆,也能滑行一米多。上水的時候,她滿心喜歡和滿足,我想她很快便會學懂自由式了。
這件事,我體會到小孩子變得很快,離上次游水都沒有兩個星期的日子,她那時仍完全沒有浸頭落水的意思,到現在主動要求再來一次。更重要的是:“囡囡,我教你游水!” 和 ”爸爸,我想你教我游水“是很大分別的。各位爸爸媽媽請記住,慾速則不達,要等她/他預備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