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8日星期五

蕭芳芳的話

昨晚看電視新聞,蕭芳芳認為生命中,最難演的角色便是作為子女的母親,她主張子女由零至六歲,最好由媽媽親力照顧。我絕對贊同她的說法,而且認為若果子女仍然肯讓媽媽照顧的話,更應把這個養育期,由六歲伸延至孩子的青春反叛期,因為錯過了這段與孩子建立良好關係的時機,協助他們培養自信,建立個人價值觀的階段,當孩子進入反叛期,受到時下的文化和朋輩的影響時,家長想教想改,也是徒然!
現今的香港,物質及消費主意的膨脹,每個父母都想盡方法,給予子女最好的。方法就是掙最多的錢,給最豐盈的物質享受。教導和養育兒女的責任,父母無計可施之下,唯有交與他人,家務由外傭來做,看顧孩童由祖父母代勞,學習的活動交到專業人士的手上,Playgroup 和興趣班的生意便如雨後春筍,那父母很多時便成了Sunday Parents。這個情況在香港似乎也頗為普遍。
其實,我也認識很多盡責的在職媽媽,她們經歴了整天的工作壓力和勞累後,回到家裡,馬上抖擻精神,全心全意地照顧子女,趕在他們入睡之前,玩東玩西,談天說地,盡力與子女共渡數小時的黄金時間(Quality time),這當然是子女的福氣,但苦了的便是在職媽媽,因為她們可能等待子女入睡後,才吃那近宵夜的晚餐,才能梳洗休息,才可以有真真正正的自由時間和休息的機會。我對盡心盡力的在職媽媽送上無限的敬意。

我選擇我兩個子女的照顧權由我太太全職負責,當然這樣我們的家庭要「犧牲」所謂的生活質素,住得遠一點,物質少一些,但卻換來無可取替的收獲。「全職媽媽」絕對不是輕鬆的工作,廿四小時全天候照顧兒女,管理家中一切所碎事,年終無休,無薪無償,我真的要多謝太太的無私俸獻,多謝她為家庭的一直支持。

最近,我有時間翻看一本買了近半年的書「還好,我們生了兩個孩子」,對我讓妻子擔當「全職媽媽」的決定有如強心針外,我更想把她這個最好的僱員,由本來的六年任期,延長至十二年,因為我在書中看到孩子的未來,我想他們的成長應該是這樣,教養孩子,要即時,過了這段時間,你想教,也沒得你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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